當事者在臉書「爆料公社」發文說,國三北上,惡意逼車、下車叫囂,並貼出他們在貨車內,隔著車窗拍下叫囂者的影片,叫囂的白衣男子表情憤怒、語意不明,還強拉車門把意圖開門,見車內車內兩人不開門、不予理會,遂不甘心地走到貨車前方插腰駐足數秒。

車內當事兩人對話指叫囂者「神經病」,並拍攝逼停他們的白色自小客貨車車牌號碼,當即決定撥打110報警,影片旋即結束。

翻攝自臉書「爆料公社」
翻攝自臉書「爆料公社」

網友留言表示,「先不管事發經過,在現在影片網上滿天飛的年代,怎麼還會有人 蠢到要逼車,下車蛤蛤蛤?」、「前因後果?攔車是不對,但事出必有因」、「沒頭沒尾不予置評」、「為啥一堆人在那邊前因後果?就已經規定不能惡意逼停了、何況是高速公路…」、「逼車24000,感謝您為國捐款!」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規定,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或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可處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翻攝自臉書「爆料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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