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張姓女子(37歲)於2020年11月時,委請家人寄送1公斤巴克豆豆莢(台灣稱臭豆)、新鮮金桔之BASO ACI之真空料理包(含有牛肉丸、淨重5.72公斤),並由不知情的航空公司寄送,包裹抵台灣後關務署台北關發現異狀,經詳細追查後查獲不法。
張女因此被檢方傳喚說明,她雖表示不知道違法,但檢方認為,張女應該知道巴克豆豆莢及金桔,是木瓜果實蠅、桃果實蠅等害蟲的寄主,印尼地區當時被台灣列為蟲疫區。而料理包裡的牛肉丸,是農委會公告,可能有牛隻傳染病、口蹄疫之病原體。
相關違禁品未經核准,不得輸入來台,但張女卻更改品項類別,打算蒙混過關。張女面對檢方偵訊,最後坦承不諱。由於罪證確著,檢方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規定起訴,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
審判時法官認為,進口食品需檢疫防疫,開放的食品也需經報准,張女是具有相當社會經驗的成年人,宣稱不知情明顯為推託之詞,不予採信。
考量犯後坦承,且食品數量不多,因此處以上訴徒刑,緩刑2年,並向公庫支付6萬元,相關食品也沒收銷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