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家住南投市的陳姓男子,日前看到鄰居家門外種植葡萄樹,認為未來恐有倒塌疑慮,在沒有與鄰居溝通的情況下,於2021年11月6日上午10許,拿著自己的老虎鉗,逕行破壞該葡萄樹。
陳男先是修剪葡萄樹部分枝幹、樹葉等,再把支撐用的架子及鐵絲拆除,導致葡萄樹的枝葉被剪得幾乎光頭,王姓鄰居見狀後,難過大罵「我的葡萄樹被你毀了」,但陳男並未理會,直接回到家中。
王姓鄰居不忍心愛的葡萄樹,就這樣毀於一旦,因此氣得向警方報案,檢警也傳喚陳男到案,並沒收工具老虎鉗;陳男到案後坦承不諱,檢方訊後依《刑法》第354條毀損他人物品罪起訴。
審判時,陳男向法官表示,他與鄰居沒有結怨,但因為葡萄樹的位置與他住家相近,他觀察後認為有倒塌的可能性,擔憂屆時波及他一起有連帶責任,因此產生心裡恐懼,才會忍不住動手修剪。
法官認為,被告陳男明明已是成年人,遇事卻不冷靜謹慎以對,不選擇理性溝通的處理方式,行為實屬不該,且犯後未取得受害人諒解,考量陳男坦承犯行,因此處以上述罰金,並發還老胡鉗,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