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起訴指出,全航客運譚姓司機2021年3月11日上午駕駛公車,行經台中市北區五權路、學士路口時,本應注意汽車除遇突發狀況必須減速外,不得任意驟然減速、煞車,竟疏於注意突然煞車,導致站在公車後門處的白姓女乘客抓握不住扶手,身體往前方傾倒,撞擊車內的刷卡機。
白女就醫發現,這一撞竟造成她左側第4、5、6、7、8根肋骨閉鎖性骨折,經與肇事司機及公車業者調解不成,對譚姓司機提告。檢察官調查認為當時天候良好,譚姓司機並無不能注意之情事,依過失傷害罪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譚姓司機喊冤說,當時公車前方的小客車突然踩煞車,他為了避免追撞前車,才把煞車踩死,且車內有貼警告標語,乘客應該於公車到站靜止後再起身下車,自己並無過失。
法官審理並勘驗公車行車紀錄器,發現白女起身準備下車時,目光注意公車右側,並未注意前方有無突發車況,此時前方小客車突然完全煞停,譚姓司機只有2、3秒的反應時間,為避免追撞前車而緊急煞車,符合交通法規,並非「任意」驟然減速、煞車,因此無從認定他有注意義務之過失,一審判他無罪。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