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中指出,被告中文名力瓦(32歲),與張姓死者本有債務關係,因此得知死者身上有金飾、現金等財物,因此基於強盜殺人犯意,在今年8月8日晚間11時許前往張男家中,戴上手套再用球棒毆打其頭部及身體等,致張男臉部瘀青腫脹、腹部瘀青、手部瘀傷等。
力男見張男倒地無法反抗,便以徒手方式掐壓張男頸部,致舌骨及甲狀軟骨斷裂,再持電線纏繞頸部及雙手,綑綁於沙發腳,最後力男再以白色衣服纏繞頭部、塞住口鼻處,使張男窒息而死。
力男見張男已無氣息,開始強取身上的金戒、銀戒等,並從死者背包拿走手機及10萬元現金,另外,屋內金耳墜及相關數量不詳的金飾也拿走,隨後關閉電燈騎乘電動自行車離去,營造死者已經休息的假象。直到隔(9)日上午9時許,張男的胞姊來送早餐時,才驚見弟弟已倒地身亡。
而力男則是於當天(9日)晚間18許,用搶來的款項,託人以地下匯兌方式,匯款2萬6100元給泰國的家人,另外,再拿1萬5000元清償先前與友人借款的債務。力男也把所有金飾變現,並在花3萬元買一條金飾,送給不知情的女友。
經警方連日循線調查,終於在當月11日凌晨,逮補到逃亡中的力男,並找回剩下的贓款3萬元等,力男也被法院羈押至今。檢警調查,力男犯案之後,將手機、衣物等,丟棄在貓羅溪深洲堤防之溪流中,導致無法尋回。
不過,面對檢警調查,力男起初還否認是他1人犯案,甚至故佈疑陣的稱還有其他共犯,但經警方抽絲剝繭,查證多名證人、調閱通聯紀錄、生物跡證採驗及擴大監視器清查範圍等,證實僅一人犯案。
經檢方起訴後,力男涉犯《刑法》332條,犯強盜罪而故意殺人者,最高可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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