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向記者提供多張照片,並表示,已經不是第一次看到,他今(13)日上午再次看見,拿起手機拍完照片後,還特別上前摸摸看引擎蓋,車輛是常溫狀態,足以證明宣傳車已經佔用身障車位已久。
讀者質疑,車內沒有掛身障者停車證,而且又是競選宣傳車,已經違反相關規定,難道都沒有人發現問題?警方、公所人員等主管單位,難道因為對方是市長,所以無視或默許這個行為?對此感到不可思議。
警方表示,該車位為路外停車格,管轄權在主管機關,警方無法開罰。南投市公所則表示,得知消息之後已請司機駛離。
對此,市長宋懷琳表示,因為司機當時趕時間,一時不察才會停到身障車位,對於造成民眾觀感不佳,感到相當抱歉,也已經請司機下次多注意,避免再有類似情況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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