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判決書指出,人夫因妻子與出版社董事莊男有染,今年8月間兩人已辦理離婚登記。
人夫指控莊男,去年10月6日,莊男跟妻子在車內獨處5個小時以上,其間兩人還發生關係,已破壞其婚姻。
因此請求莊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1百萬元,並提出車內錄音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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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男在法官審理時,主張人夫違法取得車內錄音,但不被採納。他又辯稱,跟人妻在車內只有短暫停留,兩人間互動及言語,類談情說愛、類打情罵俏。
均停留在本壘,未曾進到一壘、二壘、三壘,甚至返回本壘,況且錄音檔內未見不當語彙或互動,亦非情愛動作呻吟,均在道德範疇沒有不法。
法官當庭勘驗超過5小時錄音內容,裡頭莊男對人妻說:「你要抱抱嗎?你要抱嗎」、「比較近的有XX汽車旅館」,還可清楚聽到人妻喘氣、呻吟聲,打臉莊男所稱「短暫停留」之說。
莊男答辯狀內稱「兩人間之互動及言語,類談情說愛,類打情罵俏。但均係停留在本壘,未曾進到一壘、二壘、三壘甚至返回本壘」等語,法官認為莊男根本是不打自招。
法官在審酌雙方財力收入等條件後,判決莊男要賠償人夫50萬元,但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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