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已成年的小美患有精神障礙,她於前年7月22日晚上到基隆市區某攤位購買耳環,女老闆為小美穿耳洞,雙方互有交談,女老闆得知小美晚上無處可去,便好心收留,2人搭乘公車一起返回女老闆租屋處,女老闆要小美先去洗澡,給小美換穿乾淨的衣物。

女老闆的丈夫在外地工作,平日家中僅公公與其同住,當晚陳姓公公看到媳婦帶陌生女子返家過夜,隔日凌晨,他竟趁小美在床上熟睡,悄悄闖入房間,用手撫摸小美小腿、大腿和胸部,小美嚇得不敢喊叫,深怕陳男會對她不利,待陳男離開房間後,小美趁隙逃離現場回家。

基隆地院法官認為男子犯下乘機猥褻罪,判他有期徒刑6月。資料照片
基隆地院法官認為男子犯下乘機猥褻罪,判他有期徒刑6月。資料照片

小美返家後,因與家人發生口角,脫口說出遭陳男猥褻,在社工協助下前往警局報案,檢警在調查時,陳男矢口否認犯案,僅聲稱知道媳婦有帶人回家,深夜自己只有去上廁所,並無對他人不軌。

因小美指證歷歷,對於當天的人事物都可以明確指出,包含陳男的外貌特徵,法官在審理時,認為陳男為滿足個人性慾,乘機猥褻小美,且未與對方表達任何歉意,陳男平日在碼頭工作,月收入約2萬多元,因此判陳男有期徒刑6月,可以易科罰金18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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