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案件發生於2019年6月,當時年僅18歲的被害人,因見楊男在臉書上直播唱歌,加為好友,楊男私訊被害人聊天,兩人因而認識。
隔天,楊男揪網友唱KTV,被害人私訊說好,當天深夜楊男就開車載她去唱歌,直到翌日凌晨2時結束。
由於離去時正好下雨,楊男提議到鳳山區五甲一路一家旅社開房間躲雨。
沒想到,楊男進房後就強行脫掉女方褲子性侵得逞,還恐嚇她不能離開房間,說:「房間是暗的,外面是亮的,妳要偷跑出去的話,一開門我就會知道。」隨後楊男倒頭就睡。
天亮後,被害人的另名男網友、也就是劉姓正義哥傳訊道早安,劉男住鳳山,問女方在哪裡,被害人趁此向劉男說她被人限制自由在旅社內不能回家,但沒說被性侵,請他來救她。
被害人也嚐試逃離旅社,但一開門就被發現,楊男擋在門口,不讓被害人離開,還把被害人壓回床上。
此時,被害人大聲跟楊男說她朋友已經到了,也報警了,楊男拿起女方手機檢視,嚇得趕緊下樓離開。
劉姓正義哥擔心女網友有危險,先傳「我幫妳處理」、「我要救妳」訊息後,趕到旅社外,見楊男正準備牽車離去,劉男立即就近到附近派出所報案,希望能幫忙救人,但值班員警竟未受理,要他打110,劉男只好就打了110,再回到現場等警察過來。
派出所陳姓警員及偵查隊等人趕抵,正義哥就走進旅社,當時警員在後面,他進去問櫃檯人員,被害人才從樓梯下來,一臉驚魂未定的樣子,有流眼淚;警方將她帶去醫院驗傷,果然在體內驗到楊男的DNA。
警方根據被害人供詞,立即循線逮捕楊男,楊男辯稱兩人是你情我願,沒有強迫,但法官不採信,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6月,今年7月二審改判3年2月。
對於派出所值班警員未依規定受理民眾報案,反要求就民眾自己打110誇張情事,高雄市警察局警政監代理督察長吳清飛表示,值班警員違反「受理報案e化平台一般刑案作業規定」、「警察機關受理刑事案件報案單一窗口實施要點」,依規定要處以記過以上的行政處分。
不過,警方至今未揪出這名說風涼話的警察到底是誰!鳳山分局督察組長陳正資表示,主要是撥打證人劉姓正義哥所留電話,因該門號已停用而無法聯繫,再前往所留地址訪詢,在場人亦稱不認識劉男另再逐一詢問當時各派出所值班、備勤人員,均回復無證人所稱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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