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被告陳姓男子(59歲)家住集集鎮,與隔壁女鄰居經常因故口角,今年6月12日上午9時許,兩人因為花盆擺設問題,引發雙方齟齬,陳男除了國罵伺候,另外還罵「靠爸三小」、「瘋、瘋、你發瘋」、「這個是神經病院的」。

由於陳男辱罵時,是在公共場合,爭吵聲也讓其他居民聽見,女鄰居覺得不堪受辱,氣得報警提告。陳男到案後坦承不諱,檢方也依公然侮辱罪嫌起訴,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

法官認為,被告陳男遇到衝突未思考應理性處理,反而公然以言語辱罵他人,且犯後未能與告訴人達成和解或調解,因此處以上述判決,可上訴。

法院認為男子公然侮辱罪成立,處罰款3千元。資料照
法院認為男子公然侮辱罪成立,處罰款3千元。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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