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分局表示,今天接獲網路民眾反映,有人在臉書分享美食外送員機車,車身外觀竟貼有「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巡邏車」字樣,隨即啟動調查,很快在永康區中正路一帶發現該車,立即通知車主到案說明。

據高姓車主供稱,他在蝦皮發現該款貼紙,覺得相當新奇,才購入張貼在機車上裝飾。

高姓外送員日前從蝦皮購入「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巡邏車」、「沒有這台」字樣貼紙。警方提供
高姓外送員日前從蝦皮購入「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巡邏車」、「沒有這台」字樣貼紙。警方提供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巡邏車」、「沒有這台」字樣貼紙。警方提供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巡邏車」、「沒有這台」字樣貼紙。警方提供

警方調查發現,貼紙全部字樣為「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巡邏車」,上頭還有「沒有這台」,但字體明顯過小,易造成民眾以為是警察機關車輛,亦讓民眾誤會警察機關疑有公器私用或兼差外送等,有損警察機關形象。全案詢畢後,依涉嫌冒充公務人員服裝官銜罪,函送臺南地檢署偵辦。

永康分局長甘炎民提醒,民眾在網路上購買來路不明的警察機關徽章、圖騰或字樣,裝飾在私人車輛上,可能使民眾誤認為警用車輛公器私用之疑慮,影響警察機關形象,呼籲民眾勿因一時新奇或趣味,而觸犯冒用政府官箋或服製等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