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去年6月疫情三級警戒,國內本土確診案例大爆發期間,被告陳男購買自來路不明的酒精後,利用網路搜尋佳欣生技公司販售的抗菌清潔酒精商品圖片,再以電腦改圖修改「75%」字樣之顏色。

他同步塗掉主要成分中「抗菌劑」字樣,並塗去製造工廠地址後,製作仿冒上開商標之產品說明貼紙,貼在上開以不詳管道進貨之酒精外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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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後陳男再於臉書團購社團「童人知團購網(大員林地區)」(社團人數約1.7萬人),透過網際網路發布販售佳欣生技的POSE品牌酒精的訊息,販賣訊息內的圖片將酒精製造工廠地址模糊化。

彰化地院法官斥被告利用疫情三級警戒賣仿冒酒精太可惡。孫英哲攝
彰化地院法官斥被告利用疫情三級警戒賣仿冒酒精太可惡。孫英哲攝

呂姓男子瀏覽該團購網訊息後,到陳男經營的實體店面,以599元購買成分不詳的仿冒上開商標酒精1罐,但他對產品真偽深感疑惑,遂以電子郵件詢問佳欣生技公司,並由該公司派員到陳男店內購買1罐仿冒商標酒精,經確認非該公司產品後,報警查獲全案。

法官審理認為,陳男仿冒商標賣來路不明酒精的行為,正值國內COVID-19疫情第三級警戒期間(即2021年5月15日至同年7月26日)之初,正是人心惶惶、眾人搶購酒精、酒精甚而缺貨之時。

被告陳男為圖私利,竟趁此機會賺疫情財,一般消費者多無管道、能力或時間檢驗所購買之酒精成分內容實際為何,僅得信任賣家所貼出之訊息為真,被告竟利用此點詐欺消費者,極為可惡。

法官痛斥,防疫之時,酒精係極為重要之防疫工具,被告陳所販售成分不詳之酒精,非但可能根本無消毒之效果,更可能有害於人體,甚至可能危害幼兒之健康發展,事後也未追回售出商品,犯行並非一般違反商標法案件,不應輕縱,審酌後依加重詐欺取財罪判刑1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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