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原告為護理師,2020年11月14日下午3時,原告因坐完月子,想調理身體,因此在其母親帶領下,到蕭姓男子經營的推拿按摩工作室按摩,而該按摩室的按摩師為蕭男及蕭男女友。
當時蕭男女友正在為客人按摩,原告遂由蕭男按摩,而原告母親也因有事,先行離開按摩店。
蕭男利用推拿按摩的機會,要求原告脫下全身衣物,換上其所提供的按摩衣及寬鬆紙內褲,躺在工作室的按摩床上。
蕭男開始對原告推拿、按摩後,竟萌生利用這樣的機會而為猥褻之犯意,一再以要推開氣結為由,反覆用手搓揉、按壓原告的鼠蹊部、恥骨及胸部等敏感部位,且於按摩過程中,數度刻意碰觸原告的陰道口、肛門口及乳頭。
過程中原告對於蕭男逾矩行為一再出言制止,但仍多次被猥褻,事後因感覺受到屈辱,遂將此事告以其母親及丈夫,還找蕭男質問,並報警處理。
該案一審日前審結,該名男按摩師被依對受照護之人利用機會猥褻罪,且為累犯,判刑10個月,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