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指出,綽號「玉米」的邱姓男子於2021年3月6日凌晨1時許,駕車搭載被害少女、少女前男友及另名友人,一行4人前往谷關、豐原區公老坪等處夜遊,凌晨4時許再載他們返回邱男的住處休息,不料,邱男陪同少女到1樓房間休息時,竟趁機將摻有不詳藥物的吸管,與少女飲料上的吸管調換,導致少女喝下飲料後頭暈不適,遭邱男性侵得逞。

少女事後心情低落,又不敢向父母說,後來向父親一名友人透露遭人性侵害,友人告知少女父親,同年4月24日才由母親陪同報案,並到醫院驗出處女膜有陳舊性裂傷。檢察官依以藥劑犯強制性交罪將邱男起訴。

邱男否認犯行,辯稱未曾和被害少女發生性行為,處女膜陳舊性裂傷非他造成,且少女對於抵抗時衣服有無破損、有無失去意識或意識模糊、事發後是否搭乘邱男車輛離開等細節,前後指證不一,案發時也未呼救引起另2名同伴注意,充滿疑點。邱男為證明自己的清白,還自願接受檢察官測謊。

被害少女慘遭邱男性侵得逞。示意圖
被害少女慘遭邱男性侵得逞。示意圖

不過,法官發現,邱男測謊時針對「你有沒有跟她發生性行為?」等關鍵問題,均呈不實反應,且其中一名證人證稱,曾接到邱男電話表示接獲警員通知要去分局做筆錄,證人問「怎麼了」,邱男回稱因為和被害人發生性行為。

法官並認為,被害人雖對過程細節指證不一,但指證遭邱男性侵等情事前後均一致,且被害人當時未呼救、事後不敢告知父母、第一時間未報案的原因很多,但不能代表她對邱男的指控不實。不過,法官認為邱男被控下藥迷昏被害人的部分,罪證不足,改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將邱男判刑4年2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