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議員丈夫虛設社團詐領補助費
屏東縣政府歷年都有編列每名議員每年有600萬元預算,可以建議屏東縣政府補助民間團體,這600萬元分別為活動經費200萬元、設備經費200萬元、建設經費200萬元。
藍俊良(原名陳俊良)利用林亞蒓自2006年至2013年間擔任屏東縣議員、擁有縣府對民間協會補助款建議權的機會,將歪腦筋動到這些補助款上,虛設多個幽靈社團詐領補助款。
免治馬桶、高爾夫球具都是縣府買單
判決指出,藍俊良虛設屏東市親子文化協會、希望工程協會、終身學習服務協會、才藝創作協會等5個協會,從2006年間,以添購協會「設備」或舉辦「活動」等242項名義,偽填申請書後,由當時擔任屏東縣議員的妻子林亞蒓,或由林亞蒓委託不知情的其他屏東縣議員出具建議補助箋,申請屏東縣政府補助款共959萬8000元,這些款項除了中飽私囊外,還買了5組高爾夫球具、34台電腦、冷氣、淨水器以及2組免治馬桶供私人使用。
一審兩人被依貪污罪重判16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兩度發回後,高雄高分院更二審審理認為,該項預算建議權,是專屬於屏東縣議員擁有,屬「職務上所衍生之機會」,自應構成《貪污治罪條例》規定「職務上之機會」;林亞蒓明知丈夫藍俊良是利用她議員建議箋向屏東縣政府申請社團補助款,仍繼續配合,因此認定她是共同正犯。
高雄高分院合議庭認為,藍俊良主動向法院繳回所有犯罪所得,因此應依法減輕其刑;又認為原審未審酌林亞蒓只是基於間接故意與丈夫藍俊良成立共同正犯,因此也將她減刑。兩人皆判刑7年10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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