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被告余姓男子的妻子,日前向廖姓女子借款後,遲遲沒還錢,廖女憤而轉向余男商討債務,余男認為不關其事,拒絕幫妻子還款,但面對廖女的追債,也感到非常不悅。

余男在今年3月20日中午12時許,臉書通訊軟體私訊廖女,質疑廖女不該向他討債,更嗆「不知道這樣講要輸贏?」「要再去你家炸鞭炮」等語。

廖女看到後非常害怕,擔心對方做出過份行為,嚇得報警處理。

余姓男子與廖女有債務糾紛。示意圖
余姓男子與廖女有債務糾紛。示意圖

警方傳喚余男到案,他表示只是說說而已,沒有真的要做違法之事。

不過,恐嚇之意已造成廖女擔憂,而檢方也透過相關截圖,認定余男觸犯《刑法》恐嚇罪,因此提起公訴,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

一審法官忍為,余男面對問題不思以理性方式溝通,事後又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因此處以上述徒刑,可上訴。若被告不想被關,代價是3萬元的罰金。

南投法院認定恐嚇危害安全罪成立,處拘役30天。資料照片
南投法院認定恐嚇危害安全罪成立,處拘役30天。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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