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被告黃姓男子(32歲)去年2021年10月26日,在臉書成立假帳號後,主動與某社團中的2名臉友聯繫,宣稱自己抽到國旅券,要以500元不等價格出售。
蘇姓與劉姓民眾得知後,不疑有他分別匯款500元及600元現金給黃男。
黃男收到款項後,提供從網路上找使用過的國旅券條碼,2名被害者收到條碼後,以為撿到便宜趕緊兌換,才發現該條碼早已被使用過,根本無法順利兌換。
兩人私訊黃男興師問罪,卻已聯繫不上人,才驚覺遭到詐騙,氣得向警方提告。
警方透過通聯紀錄、臉書及Line的截圖,循線找到黃男到案,他坦承缺錢花用才出此下策。
檢方訊後認定黃男涉嫌詐欺罪,提起公訴,加上認罪及證據確鑿,向南投法院聲請簡易判決。
一審法官認為,黃男不思以正當方式賺取財物,竟對告訴人施以詐術而詐得不義之財,所為實屬不該,且事後又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因此處以上訴徒刑,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黃男得付出5萬元罰金,等於是不法所得45倍以上金額,才能換取免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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