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具名讀者問: 我未婚膝下無子女,父母已過世,只有兩個哥哥,如果我過世後,遺產是給兩個哥哥繼承嗎?我可以只給大哥、不給二哥嗎?
律師吳承祐答: 依據民法第1138條規定,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分為第一、二順位的遺產繼承人,如果都不存在,則兄弟姊妹是第三順位的法定繼承人,因此在讀者未婚、無子女且父母已逝的情況下,一旦繼承事實發生,是由兩位哥哥共同繼承讀者的遺產。
依據民法第1141條的規定,同一順位繼承人原則上是平均繼承,故如沒有預先安排,大哥、二哥將平均繼承讀者的遺產。
可立遺囑將遺產給大哥
若讀者有意願將財產只留給大哥,可考慮預立遺囑,將名下所有財產列表後,以遺囑之方式表明財產全數留給大哥。由於成立遺囑必須依照固定的法律流程,律師建議優先採取公證遺囑的方式,未來在效力上比較不會出現問題。
二哥仍有特留分
然而,民法第1223條有設立特留分之規定,這是法律針對繼承人的特殊保障,兄弟的特留分為其原本應該繼承的遺產三分之一。舉例而言,假定讀者的遺產價值共900萬元,兄弟的預設應繼分是450萬元,而特留分就是應繼分三分之一即150萬元。若依讀者目前的意願,遺囑表明完全不留任何遺產給二哥的話,將會侵害到二哥150萬元的特留分。
此時依據民法第1225條規定,二哥可以行使扣減權利,將其特留分150萬元從遺囑範圍中剔除,進而保障自己取得特留分。
可生前逐年贈與轉移財產
實務上另可考慮利用每年244萬元的贈與免稅額,將部分財產於生前逐年移轉給大哥,未來二哥的特留分將會隨者遺產減少而降低,以盡量貼近讀者將遺產全數留給大哥的目標。(記者郭芷余/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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