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女護理師指出,去年5月12日早上8時許,吳姓被告(62歲)先敲腸胃科門診的門,她幫忙開門,問吳男:「先生,你今天有哪裡不舒服嗎?」

吳男回答:「我哪裡不舒服,要跟你說嗎?你們大千醫院的護士態度就是這麼差的嗎?」陳女進一步解釋,醫生有交代要問病患哪裡不舒服,之後再轉達醫生。

陳女指控,吳男依她要求量完血壓後回來,很大力敲門,大聲罵說:「我是來看門診的,我有必要跟你說那麼多嗎?妳問這麼多幹嘛?」

「我就算要來看診,我也是來看醫生的,我想幹妳,也要看妳長的漂亮不漂亮?我不要看了。」說完畢,吳男拿走健保卡轉身離開。

吳姓男子強拍打222號診間門,並開口辱罵女護師。楊永盛攝
吳姓男子強拍打222號診間門,並開口辱罵女護師。楊永盛攝

陳女不甘受辱,報警控告吳男觸犯公然侮辱和醫療法。吳男辯稱,當天沒有就診,要求調閱健保局就醫紀錄,也否認說過:「我想幹妳,也要看妳長的漂亮不漂亮?」

法官認為,縱使健保局沒有就診紀錄,但醫院門診掛號紀錄上,確有吳男身份證掛號紀錄。

法官傳喚3名醫院員工當證人,一致指認吳男講過那句涉嫌侮辱女護理師的言語。

法官認為,「幹」與「看」字在國語發音上極其類似,如被告當時情緒激動,語氣因而加重,一時間恐更加難以區分。

陳姓女護理指控,要求吳男量完血壓後,吳男即脾氣大發。圖非當事人。楊永盛攝
陳姓女護理指控,要求吳男量完血壓後,吳男即脾氣大發。圖非當事人。楊永盛攝

苗栗地方法院庭長林卉聆表示,釐清侮辱或言論自由判斷,不得斷章取義,需就事件脈絡、雙方關係、語氣、語境、語調、連結之前後文句及發表言論之場所等整體狀況為綜合觀察加上「幹」、「看」的語音容易混淆,法官最終認定吳男沒有公然侮辱的犯意。

承審法官認為,例如「幹」字一詞,可能用以侮辱他人,亦可能作為與親近友人問候之發語詞,如「幹,最近死到哪裡了。」或宣洩情緒之詞,如「幹,真衰!」

法官說,縱使被告說過該句話,客觀上僅陳述如何之條件被告始願與告訴人發生性關係,縱使被告所使用之語言粗鄙、低俗而令人不快,該話語本身尚無對告訴人的人格為負面評價意思,應不致於貶損告訴人的社會評價或減損告訴人聲譽,難認構成侮辱犯意。

《壹蘋新聞網》記者透過大千醫院公關詢問陳姓護理師,她表示不想再上法院,決定放棄上訴,只希望不要再遇到類似像吳男一樣粗鄙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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