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網友在臉書「匿名公社」社團發文寫下「致拋家棄子的媽媽」,她說:「你在法庭上說你很可憐、很無奈,你生病。你拿出了殘障手冊,你訴說了你找不到工作。說你須要生活費,你申請了法扶律師來找我打官司。」
沒有嬤嬤的她,從小生活起居都是爺爺、爸爸、姑姑、叔叔照料,她無奈問:「我學走路的時候,你在哪?我學騎腳踏車的時候,誰教我?我上幼稚園的時候,誰牽著我的手?我上小學的時候,誰幫我帶便當?我放學回家,誰幫我煮晚餐?我國中的時候,誰幫我簽聯絡簿?我大學畢業典禮,有誰參加?我結婚見家長,誰代表?我生小孩,誰幫我做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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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網友透露,母親當年想追求自己的生活,「我只有七個月大,我被迫接受了。所以,你能不能接受我不會撫養你?」她說,法庭上見面,她抱著剛出生兩個月的兒子,「你沒有關心我手上的孩子,你只有一開口就一個月要一萬。法庭上,我訴說了我的童年,我就是沒勇氣,問你有沒有愛過我。」
她提到,「事隔五年,我依舊記得你當庭訴說的可憐;事隔五年,社會局來函:令堂接受政府安置,安置費云云;事隔五年,一張新北市政府的公文就是要我每個月一萬多。」她憤怒表示:「拜託你,早死早超生好嗎?如果社會局來函,是要我領收屍體,我會去的!我會幫你風光大葬,買鞭炮慶祝我重獲新生的。」
許多網友看了都心疼:「你只要能證明說,她這幾十年來沒有盡到過扶養義務的話,就可以不用了」、「一定要上訴好嗎!」「為什麼沒養過你,你還要給他錢?因為你好過,他難過嗎?太過份了,上訴吧!」、「這個不會太過分嗎!還要一個月一萬,法律到底幹什麼吃的?」「天下何來無不是的母親!這就是,無言、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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