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妻向法官表示,與楊男結婚30多年,2人於2021年10月7日共同參加屏東一日遊行程,認識該旅遊團導遊賴姓女子,楊男不但在遊覽車上與賴女情歌對唱,且一路緊密相隨、頻頻拍攝親密照片曬恩愛,導致她承受同團遊客尷尬目光而備感難堪;後來,只要該旅遊團有行程,楊男幾乎都報名參加,時常凌晨才返家,甚至徹夜不歸。
楊妻說,曾經暗中跟蹤楊男發現他去找賴女,楊男也未否認,後來發現2人在LINE上互稱對方老公、老婆,賴女表示喜歡楊男的生殖器、她很爽等露骨言詞,還要求楊男不要回家、不要給妻子錢,每天換不同內褲讓老婆生氣,令她忍無可忍,決定向2人求償80萬元。
楊男辯稱參加的旅遊都是公開活動,拍照時也都邀請妻子一起拍,但妻子拒絕,且拍的照片都是旅遊留念性質,並非親密照、曬恩愛,是妻子常常鎖門不讓他返家;至於妻子取得的LINE對話紀錄,則是偷拍他的手機,屬非法取得不能做為證據。
賴女也辯稱,她與楊男夫妻一起外出旅遊前後共6次,都是團體活動,拍照也都是很多人一起拍,楊妻均以不喜歡拍照為由拒絕,明明他們旅遊都玩得很快樂,不知道楊妻為何要告她。至於LINE通訊內容,賴女則說,有時會與楊男「打哈哈、開玩笑」。
台中地院法官認為,楊妻取得丈夫手機LINE內容,並未使用強暴脅迫手段,可做為證據,經勘驗楊男與賴女的對話,楊男說「感謝老婆您的貼心」,賴女回「就是要給老公爽我也爽」、「你的鳥我喜歡」,還說「看硬起來又大隻我真的好喜歡」,楊男則回「喔」、「感謝老婆」;賴女說「做愛起來真的很爽」、「二人很黏」,楊男則回「超享受的」,賴女又回「明晚就可以做到很爽」。
法官認為,單憑這些露骨的通話內容,楊男、賴女就已逾越普通朋友的往來分際,也逾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容忍「打哈哈、開玩笑」的範圍,判決應連帶給付楊妻30萬元。可上訴。
★快點加入《壹蘋》Line,和我們做好友!★
按讚追蹤《壹蘋新聞網》各大臉書粉絲團,即時新聞不漏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