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女丈夫提告指稱,妻子是透過網路認識的香港女生,他十分珍惜這段異國婚姻,發現調情訊息後,他曾經試圖挽回婚姻,但妻子斷然離家出走還提起離婚訴訟,毫不顧念夫妻情分,讓他精神痛苦難以言喻。

辯鹹濕訊息為化解尷尬

不過,羅女告訴法官,丈夫婚前為了追求她,誇稱家境富裕,一再保證她嫁來台灣不需要工作,因此她年僅18歲就為了愛情退學,丈夫也輟學,但成為台灣媳婦後,發現丈夫工作都做不久,導致她多次向香港娘家借生活費,後來丈夫重回大學讀書,要求她外出賺錢,她雖然抗拒,仍迫於生活壓力去飲料店工作,薪水直接匯入丈夫帳戶,感覺遭到詐騙結婚。

羅女表示,她在台灣毫無社交生活,下班就待在家裡,身處異鄉心情低落,精神壓力極大,唯一開心時刻就是上班和同事輕鬆互動,有時會「練肖話(台語)」,因此她與同事許男的對話,只是互相調侃,那天KTV聚會邊喝酒邊玩遊戲,所以跟許男接吻2秒、牽手唱歌,2人隔天都覺得有點糗,才會用LINE開玩笑,化解尷尬。

許男則辯稱親吻原因是大家起鬨,他除了親羅女,也有親到另一位女同事,至於LINE對話只是為了化解尷尬,事情鬧開後,自己母親已包了一包3600元紅包給羅女丈夫表示歉意,他也收下了。

人妻:出來玩都是單身

法官勘驗2人的LINE對話,發現涉及性交、性器官、性經驗等煽情、挑逗內容,明顯逾越一般人正常社交限度,並非「化解尷尬」,內容包括「來啦,直接約下一次」、「多P要找誰」、「小棒棒可滿足不了我」、「我怕妳太鬆我才會沒感覺」、「我要幹你」、「感覺很刺激」、「怕一下就頂到了」。

羅女跟許男還回味在KTV的互動:「下一秒就親上去了」、「但妳也很享受啊」、「從你靠過來牽手那時候就怪怪的」、「明明是妳牽我的」、「你還不是沒反抗」、「所以昨天的前戲讓你很興奮?」、「我喜歡被男人玩」、「想起來就興奮了」、「所以妳濕了?」、「求我就給你」。

許男還提及羅女身分是人妻,她霸氣回覆:「那也只是個身分而已,出來玩,大家都是單身的。」許男隨即虧她:「如果妳奶再大一點會更刺激」、「直接騎上來摸爆妳」、「妳可以在我面前高潮啊」。

法官審酌2人互傳訊息調情才3天,就被羅女丈夫發現,並非長期出軌、交往,也沒有發生性行為或同居證據,屬於偶發性精神出軌,認定羅女與許男應連帶賠償5萬元,扣除許男母親先前給羅女丈夫的3600元賠罪紅包,2人還要賠償4萬6400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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