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案源於2007年8月22日,幸福人壽以3億6445萬元購買台北市信義區信義路五小段39-7地號土地的151.855坪,這個土地就是外界稱呼的D1土地,但此舉違反《保險法》有關保險公司不動產投資應以即時利用並有收益為限的規定,金管會發現後,2009年發函命幸福人壽必須在文到3個月內積極開發土地或是處分掉,但幸福人壽並未積極處理,被裁罰180萬後,金管會又要求在裁罰後6個月內,處分D1土地。

幸福人壽不動產投資部科長、襄理李建興。呂志明攝
幸福人壽不動產投資部科長、襄理李建興。呂志明攝
幸福人壽不動產投資部經理王新達。呂志明攝
幸福人壽不動產投資部經理王新達。呂志明攝
中華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所長謝典璟。呂志明攝
中華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所長謝典璟。呂志明攝

但鄧文聰為了出售D1土地,明知當時該地每坪至少500萬元,他對外也曾喊價到每坪800萬元,但他竟貪圖D1鉅額的增值潛力,於2011年時,以5億1000萬元的價格出售給金聯公司,換算每坪約336萬元,金聯取得土地後,再登記在富翔開發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外下,其中,金聯公司為鄧文聰持股55%,富翔公司更是百分之百持有,明顯的將幸福人壽的D1土地,以賤價買給自己的公司。

檢察官認為鄧文聰涉犯《保險法》特別背信罪,去年將他起訴後,懷疑土地鑑價不實,今天再針對土地鑑價不實,對幸福人壽高層及鑑價師發動搜索約談。而鄧文聰目前因另案服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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