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2018年新加坡一對年輕小夫妻因喜歡台灣文化而來台旅遊,11月1日下午4時,這對夫妻租用電動自行車騎在前鎮區新大路上,因不諳路況,不知該路段聯結車眾多,夫妻倆騎得驚險,剛好有一台聯結車右轉沒看到他們,將他們撞倒在地。

這對年輕夫妻被緊急送醫,丈夫輕傷,懷有身孕的妻子傷勢雖然比較嚴重,受有頭部外傷、左大腿挫瘀傷、複視、右大腿及頸部痛疑挫傷等傷害,急診後就讓她回家。

但過了幾天,妻子開始感到不適,開始出現劇烈頭痛、複視、視線模糊、步態不穩、創傷性蜘蛛網膜下出血、突然意識喪失等狀況,而當時懷胎四月的她因擔心胎兒健康,身心煎熬,遵照醫生囑咐不宜即刻坐飛機,在台停留兩週後才回新加坡,而也因這場車禍,讓她原本在新加坡半工半讀的學業中止,工作也無法繼續,所幸意外發生後,妻子仍順利產下胎兒。

新加坡夫妻在前鎮該路段發生車禍。翻攝google map
新加坡夫妻在前鎮該路段發生車禍。翻攝google map

此件車禍經車禍事故鑑定委員會報告,認聯結車黃姓司機轉彎車未應讓直行車先行而肇禍,刑事部分認他符合自首要件,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將他判刑2月。

民事部分,原本這對夫妻僅求償250萬元左右,但返回新加坡休養治療的陳姓妻子病況卻沒有起色,需以輪椅代步,2020年11月陳女再到長庚醫院回診,醫囑欄中記載「經追蹤2年後仍遺留有複視、頭痛、共濟失調性步態等後遺症」等,後經新加坡醫院進行勞動能力減損鑑定,認為陳女視力和中樞神經系統殘疾均源於該次車禍的外傷性腦損傷,且會影響日常生活活動,陳女眼睛的殘疾被評估影響勞動力達62%,因此小夫妻變更求償金額為1722萬元。

高雄地院審理後,判准小夫妻請求的大部分醫療費用,而勞動力減損部分,案發時陳女才31歲,至法定退休年齡還有34年,依她案發前基本工資新加坡幣3300元,以匯率22.39元計算為7萬3887元,因此事件減損勞動能力62%,按65歲退休年齡計算,受有1176萬元的勞動力損失。

法官另認陳女可請求50萬元精神慰撫金,總計司機與公司扣除已領保險費用外,還須賠償1257萬餘元。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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