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曜呈因涉犯詐欺、竊盜罪入獄服刑,2019年5月間縮刑假釋出獄並付保護管束,2020年1月2日保護管束期滿執行完畢,沒想到竟未能記取教訓,反而進化其犯罪手法,謊稱自己是富二代,利用感情欺騙弱女子。

2020年3月底,呂男透過臉書認識1名石姓女子,2人於同年3月25日前往花蓮旅遊,在入住民宿時,呂男偷錄女子洗澡影片,隔天2人不知何故發生爭執,呂男竟用LINE傳訊息給女子說「「你的做愛影片跟洗澡人家要收8萬;反正很快的A 網網站跟FB爆料公社很快大家都看得到;路自己選的就別後悔;機會給你了,你要是匯錢說到做到好聚好散;不要那就罷,別等我用好了才後悔喔」。

女子收到後嚇得趕緊報警處理,呂男到案後全都認罪,花蓮地院最後依妨害秘密、恐嚇取財未遂罪,判呂男應執行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呂男沒再上訴,全案定讞。

然而不僅如此,2020年4月間,呂曜呈上網認識一名曾姓女網友,隨後相約見面發生一夜情,不料呂男心懷不軌,幾天後就傳訊給曾女稱「你在哪正班當護士我也知道,你要真想出名我幫幫你,那我就把我們約會過程你做愛的對話過程讓大家看看大開眼界吧,還是你真想你做愛影片過程讓大家看看呢,需要幫你po到高雄人與爆料公社嗎?」曾女嚇到,立即匯了5萬元給他。

2020年7月間,呂男透過交友軟體「探探」,認識一名呂姓女子,他自稱是雄悅、日暉、夏都度假飯店執行長,且是集團少東,呂女信以為真,答應收費陪伴出遊,為期一周。

2人碰面後入住日租旅館,隔天凌晨呂男就露出猙獰面目,恫嚇稱自己是知名人士,呂女卻把他的照片發送給多位朋友,已侵害他的肖像權,之前他也曾因肖像權被侵害對別人提告,嚇得呂女立馬到銀行領出7萬元給他哀求和解。

當這些女子發現受騙上當後向警方報案,高雄地院審理期間,呂男認罪,法官依恐嚇罪判呂男有期徒刑7月,另依詐欺罪判他有期徒刑4月,得以12萬元易科罰金。呂男並未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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