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妻提告主張,她在懷第三胎期間,偶然發現丈夫外遇,小三戴女與丈夫經常傳送鹹濕訊息,討論性行為感想與性愛姿勢,戴女還幫丈夫準備了一支「外遇專用手機」,透過LINE互訴衷曲,相約做愛,還說每次見面都做2次。

孫妻認為戴女明知她懷孕中,卻仍橫刀奪愛,問人夫「為什麼今天這麼敏感」、「你怎麼這麼愛從後面?」人夫回她:「個人喜好」、「從後面好像很容易就會出來」、「第二次妳爬上來的」等腥羶色訊息。

除此之外,戴女還很愛三不五時查勤,詢問人妻是否待在人夫身邊,而人夫不僅對戴女宣示忠貞、頻說愛妳、想妳外,也熱愛與戴女討論性愛話題,並承諾會和妻子離婚,給她名份。

孫妻表示,她發現兩人姦情後,2019年7月22日要求戴女簽下切結書,承諾不再與丈夫聯絡,否則願賠500萬元,但沒想到又發現兩人藕斷絲連,讓她身陷遭背叛的創傷中,因此要求戴女給付違約費用500萬元;另對兩人侵害配偶權行為連帶求償50萬元。

戴女被告後表示,她簽完切結書之前或有與孫男不當交往的事實,但之後就斷絕與孫男聯繫,簽了切結書也表示孫妻已經宥恕兩人行為,因此認為孫妻說他們持續交往、她為孫男準備外遇專用手機等都非事實,不該向她求償。

而法官認為,孫妻懷疑兩人持續交往的證據是根據其胞姐所述,並無其他直接證據,因此不得以傳聞證據就認定戴女違約,判決駁回孫妻請求給付500萬的部分。

但法官認為簽切結書並不代表宥恕兩人先前的外遇行為,孫男與小三有露骨對話,大膽討論性愛姿勢等行為,已經不法侵害孫妻配偶權且情節重大,判決兩人須連帶賠償4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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