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陳男在某知名外商擔任台灣區總經理,月薪高達30萬元,他和結婚6年的老婆還另外開了貿易公司,由妻子打理,夫妻倆事業有成,是人人稱羨的人生勝利組,沒想到陳男意外發現妻子竟與無業的楊姓男子搞外遇,互稱老公、老婆,楊男還故做吃醋,宣示主權般地說很在意陳妻在外面亂「撩」人,「讓我知道,妳就完蛋了,我是給妳認真的。」
人夫還看到兩人互傳語音及文字訊息有露骨對話,不過,去年5月,陳男懷疑老婆和小王在他3000多萬豪宅做愛,兩人手機有親密對話,陳妻問小王:「昨天晚上舒服嗎?」、「喜歡第一次還是第二次」,小王回她:「第一次是我舒服你又不舒服」、「第二次老公是不是很過分,硬給老婆,受不了。」陳妻還急忙回應:「當然沒有,是太舒服,身體會酥麻」等疑似做愛後討論性愛過程的對話。
人夫發現心愛的妻子外遇後心痛不已,質問她為什麼要有外遇,陳妻雖急忙否認,辯稱對方有女友,她只是一時好玩,會各自回到自己的位置,讓孩子好好長大,但這種說法幾乎是間接坦承出軌,陳男不甘被戴綠帽,拿著手上的證據向兩人求償200萬元。
高雄地院審理時,陳妻否認外遇,也否認和楊男發生過性關係,強調她和楊男只是單純的業務往來,還辯稱互問舒不舒服是在講去足部按摩的體驗感受,與性行為無關。
法院認為兩人的對話雖令人極易聯想是暗指隱含與情色或性有關的話題,但是否就是在討論性交行為,還需其他事證佐證,僅能證明兩人的交往已超過普通朋友的份際,已侵犯陳男配偶權益,衡量雙方資力、身分地位及精神上所受痛苦程度,判人妻和小王須連帶賠償2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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