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分署表示,黃女在2019年11月間在台南市永康區永大路經警攔檢時,拒絕接受酒測,遭台南市政府交通局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裁處18萬元罰鍰。

黃女接到罰單後,向交通局申請分期繳納1萬元,剩餘金額17萬元,即未再繳納;另外她也被查出逾期未繳納111年度房屋稅4383元,兩筆欠繳金額合計17萬4383元。因此市府交通局、財稅局新化分局分別移送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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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分署今年5月間接獲移送案件後,隨即清查黃女名下財產,發現黃女名下有房產,立即函請地政事務所辦理查封登記。黃女於接獲查封登記函後,先到分署繳納7萬元,其餘金額再分期繳納,前天將剩餘款8萬4383元一次繳清。

台南分署提醒民眾,若有經濟困難而無法一次清償罰鍰,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分期繳納,如拒不繳納,就將強力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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