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洗錢罪部分,二審將他判刑2年4月,最高法院駁回,此部分確定。若《銀行法》部分確定後,將由高雄高分院訂應執行刑。

檢方起訴指出,周瑞慶化名「陳子龍」,綽號「陳總」、「老大」,對外自稱「台灣巴菲特」,自2013年起,和陳東豐、吳松麟等人成立圓富資產管理公司,並在台灣各地成立分公司,多次舉辦講座、說明會,佯稱公司即將上市櫃,鼓吹民眾投資。

2014年9月間,他又指示同夥吳丞豐、林郡頡將圓富更名為千鼎資產管理公司,同樣以舉辦說明會及餐會方式向不特定民眾宣稱千頂公司投資不動產及企業商業放款,集團前景看好獲利可期,吸引民眾以1年期或2年為期加入投資專案成為股東,以「股票質押」、「借款保證獲利18%到24%」等話術,讓民眾每月可固定領取顧問費與車馬費,拐騙民眾投入大筆血汗錢,吸金金額高達41億餘元。

有些菜籃族或老人見獲利豐厚,且一開始確實都會拿到分潤,因此「吃好道相報」,還向朋友、銀行借貸數百萬元投入周的騙局,結果血本無歸,光是自救會300多人就被騙了3億元,每次開庭都有許多被害人聲淚俱下或老人坐著輪椅出庭指控周瑞慶把他們老本全都騙光。

2016年檢調獲報發動搜索約談,周瑞慶畏罪潛逃,期間卻透過各種方式持續吸金詐財,直到2018年中秋節才在女友位於台南的「耘非凡」豪宅烤肉被逮,收押迄今已超過4年。

根據目前本案宣判結果,周瑞慶除《銀行法》部分判刑14年,可上訴;洗錢部分判刑2年4月已確定;併科罰金部分則有大幅度的更動,從一審9億元到更一審直接減半降為4.5億元,並根據《銀行法》第136-2條規定,「所科罰金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而無力完納者,易服勞役期間為三年以下,其折算標準以罰金總額與三年之日數比例折算。」因此合議庭也宣告可易服勞役,換算周瑞慶1日勞役價值高達近41.1萬元,勞役代價高得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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