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吳男是台中市一家營造公司董事,也是實際負責人,與妻子謝女結婚17年,育有3名子女,吳男就讀某大學EMBA(高階管理碩士班)期間參加單車社,認識同在EMBA就讀的高中英文老師陳女,陳女還向吳男推薦讓小孩參加她實際經營的夏令營。

謝女指控,吳男因公司重心在新竹,經常在新竹辦公並住在租屋處,2019年6月起,她發現吳男與陳女單獨用餐,此後吳男行蹤詭異,經常不知去向,開始使用香水,2021年2月,吳男車上的行車紀錄器錄下陳女問「那你一直不來睡覺為什麼」,吳男則回「因為你在打呼啊」等語;同年3月起,吳男與陳女多次在新竹幽會,曾在辦公室深情相擁、熱烈擁吻,陳女蹲下挑逗吳男,從背後環抱吳男。

謝女還說,吳男曾因此向她坦承外遇並承諾與陳女斷絕關係,但2人仍持續交往,租屋處及車內常留有女性用品,屋內甚至有沾有經血的女性衣物,有一次被她發現2人在車上幽會,她靠近拍照蒐證竟被吳男作勢毆打,令她感到痛心疾首,考慮離婚,並向2人求償100萬元。

吳男曾與陳姓女老師同車共處,被吳男元配發現。示意圖
吳男曾與陳姓女老師同車共處,被吳男元配發現。示意圖

吳男、陳女均辯稱沒有不正當往來,2人是EMBA同學,互動本來就熱絡,與其他同學也會擁抱,但並無接吻或其他挑逗行為,租屋處的女性衣物應是週末居住於租屋處公司女性員工或前一位女性租客所遺留,與陳女無關。

法官審理後認為,吳男、陳女車上的對話不足以證明2人前一晚曾同床共寢,租屋處及車內的女性用品也不能證明是陳女所有,但法官勘驗監視器畫面,發現2021年3月19日晚間10時許,2人擁吻超過1分鐘,後來陳女從後方環抱吳男,並將頭靠在其胸前,親密舉動確實已超越一般朋友關係。

法官審酌吳男是營造公司實際經營者,陳女是公立高中英文教師、具有碩士學歷,謝女則在電信公司擔任客服等情狀,判決吳男、陳女應連帶賠償謝女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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