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老翁今年已經高齡91歲,他年輕時風流韻事不斷,50歲時和妻子分居,夫妻倆分隔快40年後,2014年間,段妻發現丈夫經常把錢送給幾名紅粉知己,為了保障自己和兒女權益,對老翁提起離婚、剩餘財產分配訴訟,經法院判決離婚、老翁應給付妻子1250萬元後,2016年老翁將小三周女扶正,2018年將名下3處不動產過戶給她。

老翁兒子發現周女取得父親財產後,就把他丟在不到10坪,像倉庫一般的單人套房內,沒用她所得款項改善父親晚年生活、好好照料他身體健康,還阻擾他聯繫父親,因此對她提出詐欺告訴。

周女被起訴後出庭表示,她和老翁認識交往十幾年,她知道老翁孩子幾十年來都沒照顧過父親,因此老翁也不願將財產送給他們。當法院判段翁要給前妻1250萬元時,他的兒子都不出面幫忙,也不聞不問,老翁年事已高,她只好請求對方將房產過戶給她,她再用房子貸款,把錢償還給老翁前妻。

新竹地院審理時認為,根據老翁鑑定報告和病歷資料顯示,雖然老翁患有阿茲海默症、健忘症,但仍不足以認定2018年老翁將房產過戶給周女時的辨識能力已達「顯有不足」的程度。

而法官勘驗老翁在2018年到地檢署對周女被兒子告背信、侵占罪時的證言,他當時表示是周女一路照顧他,他就把房子送給她,「不記得送給她幾棟房子,但我不計較財產,是周女照顧我,我不會告她。」

老翁還說到對周女提告的兒子,他說兒子應該要照顧他,「可是這個小孩,貪啊,其實他生活不成問題了。」

不過當時檢察官有提出一張老翁在周女要賣房子時,寫給兒子的便籤,「千言萬語,不賣房子。周女趁火打劫,她拿了多少錢她要負責,目前先想法收回。」上頭的文字意思與老翁出庭作證大相逕庭,老翁也做出解釋。

老翁說他當時被兒子挑撥,以為周女把房產賣掉後拿了錢要跑,不幫他處理與前妻的債務,才會生氣寫下這段話,授權兒子把房子要回來。但他又說他一生都不計較財產,堅持不會對周女提告。

法院認為周女確實將房產賣了之後把錢給老翁前妻,而兒子也自承母親提起離婚訴訟時,父親要求他出庭作證,但他沒有同意,這事讓父親耿耿於懷、心裡怪罪他,與老翁曾在紙條上寫「這些事情全是你(指兒子)所造成的」相符,因此法院認為老翁也有可能不願在死後將房產送給子女,故難以排除老翁自己願意將3處不動產贈與給周女的可能,判決周女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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