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不滿警方回覆將影片po網引起熱議,有網友抨擊警方「包庇」、但也有網友認為,行車記錄器確實沒有錄到該車左轉畫面,「如果有裝後行車記錄器對方就逃不掉了!」警方則強調,確實沒有該車違規左轉的具體事證,但若李女再針對其他涉違規項目提出檢舉,警方會再重新檢視影片內容及相關跡證來判定。
這起事件發生在8月21日下午1時許,根據李女行車記錄器畫面顯示,當時她的車子行經台中市西屯區經貿路、經貿五路口,路口號誌是直行、右轉綠燈,前方一輛白色自小客車突然從外車道切入內車道,李女車子差點撞到,她猛按喇叭,後來有驚無險閃過閃過、通過路口。
李女事後PO網表示:「我真很想知道,到底是我們人民對於交通知識太淺薄,還是員警對於違規的定義有誤?原來這種違規我只能檢舉一個未打方向燈?到底是要害死多少人才甘願?」
當時懷胎約8週的李女還PO表示,當時雖未撞到對方的車,但受到驚嚇的她事後就醫安胎,《壹蘋新聞網》透過FB與李女對話,她表示:「沒有撞擊,但當下是真的嚇死,後來肚子越來越不舒服,就直接回原本婦產科掛急診,醫生幫我開了安胎藥!」
李女接受《壹蘋》電訪表示,當時她有透過車子後照鏡看到該車左轉,可惜車子沒有後行車記錄器,無法作為證據,她考慮再裝後行車記錄器。
李女PO網不到1小時即有上百人回應,有網友抨擊:「警察是在包庇嗎?」、「擺爛」、「遇到這種三寶撞到算你倒楣」,但也有網友認為,「假如你有後照記錄器完整錄到白車左轉(或迴轉)的完整過程的話,檢舉事證才算完整⋯⋯員警的意思是,因為影像不完整,所以白車有可能只是偏離車道,不一定就是左轉」
李女回應,「最後只能檢舉未打方向燈,我真心覺得這垃圾運氣好,被我閃過,後來去備案,警察說沒碰撞不行,但後來證明我是可以備案的,因為我後續掛急診安胎,但我當下在警局還是受了不少白眼跟爭議,最後我想說檢舉就好,懶得再去警局跑一趟被當猴子看,結果居然不能成立!」
另有網友認為,「因為你檢舉的是左轉彎沒有駛入正確車道,但你的影片不能證明該車有完成左彎動作……我也遇過這種,從左轉彎車道硬插進來直行車道,但沒完整過程,就沒辦法舉發」、「趕快去升級前後鏡頭!!本就是一分證據說一分話,沒證據警方是要怎麼開單??僅有前鏡頭對方是不是到時也是去監理站申訴還順便申訴員警亂開單!他到時申訴說我只是切換車道太緊張方向盤多打點?話是在人說的啊!」
警方則表示,李女檢舉該車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1項第4款:「左轉未先駛入內車道」,可處罰鍰600元至1800元,但從她提供的行車記錄器畫面,確實未有該車左轉的畫面,除非能有其他證據證明該車有左轉、否則的確無法依該條文開罰。
至於是否涉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1項第2款「未依規標線行駛」(罰600元至1800元)、第42條「未打方向燈」(罰1200元至3600元),警方必須再檢視行車記錄器等相關跡證才能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