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妻提告指出,2017年8月底,她生下與丈夫林男愛的結晶,兩人雖先有後婚,但林男也樂得分享喜悅給親友,發送彌月蛋糕給同事,後來並在臉書和IG曬出在美國登記結婚及婚戒照片,隔年2月也在台灣登記結婚。

婚戒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婚戒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而林男婚後沒幾個月卻和女同事卻搞起了婚外情,2018年6月至10月間,林男和小三在同一家摩鐵5度開房間,還直接在辦公室樓梯間嘿咻過3次,兩人對話露骨鹹濕,林妻發現後,氣得對小三提起通姦告訴及要求民事賠償80萬元。

小三辯稱她與林男曖昧期間,根本不知道對方已婚,林男還拿未登記的身份證取信於她,刻意隱瞞結婚事實,向她說他雖有女友、育有一子,但經常和女友吵架,想和女友分手,分手後會和她在一起,因此她才開始和林男互傳訊息搞曖昧,她也不知道林男IG、臉書有貼婚戒照片,等她與對方曖昧4個月後,才知道林男已婚,就未再和他傳訊息,主張未侵害林妻配偶權。

檢察官偵查時,採信小三說法,將她不起訴,林妻提起再議獲發回,後經大法官會議宣告通姦罪違憲,刑事部分小三不起訴處分確定。

而民事部分也是在各個審級多次來回,士林地院更一審檢視兩人情色對話,林男曾在上班時間對小三說,「妳這個小褲褲是我一直期待的」、「硬到雞雞有點酸(應為痠)」、「我還是想抱妳,走走走,梯廳。」小三回應OK後,兩人就到梯間做愛。

而小三講過「我想死你了,覺得吃醋」、「我有這麼好敷衍這麼廉價,想做的時候去B3做做,做完就回家,感覺很差」、「你看你又不是喬不出時間,卻只能為我喬出在梯間的時間,你說你除了想要的時候速速帶我去梯間解決外還做了什麼?我活該這麼作賤自己」、「就不喜歡你到晚上跟假日都不是我的,我偷偷吃醋在心裡」、「他(同事)在我們偷情小角落」等語。

林男也在偵查中說過他結婚登記過1個月左右,小三就知道他已婚,2018年6月到10月,他和小三在辦公室樓梯間做愛過3次,摩鐵開房5次,「她知道我有婚姻家庭,有老婆」等語。

法官認為小三用「偷情」2字形容兩人關係,加上林男證詞,以及他在上班開會時曾說要到美國結婚要請假等語,認定她知道林男與她交往時有老婆,確實侵害林妻配偶權,衡量兩造資力及加害程度後,判決小三要賠償60萬元。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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