埔里警分局勤指中心於9月5日上午9時許接獲報案,於埔里鎮樹人路有男子持菜刀追砍其友人,旋即派遣線上巡邏警力前往控制現場,發現兇嫌陳姓男子與報案人為前男女朋友,警方當場將陳男逮捕。

警方當場查扣陳男持有的菜刀,並發現陳男前女友的現任男友持有一把玩具槍,已將該槍送鑑定是具有殺傷力,若有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送辦,若無則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

警方將陳嫌及前女友現任男友均帶回偵訊。讀者提供
警方將陳嫌及前女友現任男友均帶回偵訊。讀者提供

警方偵辦發現,陳嫌曾於6月初因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跟蹤騷擾防制法》等案遭聲押,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後獲交保,不料,9月5日陳嫌再度跟蹤尾隨陳姓女子,見陳女與男性友人同行醋意大發,因而持菜刀追砍。

因陳嫌有反覆實行犯罪之虞,警方建請檢察官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0-1條及《跟蹤騷擾防制法》第21條規定,再次向南投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獲淮,成為南投縣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二度遭羈押之首例。

恐怖情人二度跟騷前女友,甚至持刀追殺,再度遭羈押。(示意圖)壹蘋製圖
恐怖情人二度跟騷前女友,甚至持刀追殺,再度遭羈押。(示意圖)壹蘋製圖

埔里警分局強調,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對特定人、特定人之配偶、直系血親、同居親屬或與特定人社會生活關係密切之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之監視跟蹤、盯梢守候、警告威脅、通訊及網際干擾、追求行為、寄送物品、妨害名譽、濫用個資等8種行為,使之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即為《跟蹤騷擾防制法》所稱之跟蹤騷擾行爲。

有上述行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攜帶凶器或其他危險物品犯之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經法官訊問後,如認犯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為有反覆實行之虞,而有羈押之必要者,得羈押之。

埔里警分局長胡淑淨呼籲,民眾遇到跟蹤騷擾事件,請冷靜應對,尋求周邊人員協助,避免與行為人正面接觸或衝突,記得將相關騷擾訊息內容截圖、蒐集保留錄影(音)檔案或其他證據資料,馬上撥打110或就近向派出所報案。

胡淑淨說,警方依法調查發現有跟蹤騷擾行為的犯罪嫌疑時,將依職權或被害人的意願,核發書面告誡給行為人,同時也會採取增設巡邏箱、護送返家等保護被害人之適當措施,如行為人在書面告誡後二年內,再為跟蹤騷擾行為,被害人可以向法院聲請保護令,提升法律約束行為人之效力,避免不法侵害情事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