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去年4月11日晚上11點多,就讀小學六年級的男童說去睡覺,卻躲在被窩裡偷看手機,被母親同居人劉男發現後,先處罰他半蹲,再把他痛扁一頓,隔天老師發現男童身上新舊傷交錯、遍體鱗傷,趕緊通報社會局介入。
劉男到案後辯稱,男童身上的傷勢是他自己在學校弄傷的,當晚他只有用「愛的小手」打他屁股,這是因為他半夜玩手機不睡覺被發現,他自己要求打屁股懲罰。
男童媽媽到法院作證時,已經與劉男分手,但還同住,劉男的現任女友也與他們住在一起,其他同住家人也作證說劉男當時只拿愛的小手打了男童屁股2下。男童母親說,當時她在洗澡,聽到孩子在哭,她走出浴室後看到劉男拿藤條打小孩屁股,她一邊勸一邊聽劉講原因,後來劉男就收手沒再打,大家就去睡覺了。
不過男童說的狀況卻和其他人大相逕庭,男童表示,「爸爸」發現他在房間玩手機沒有睡覺,就把他叫到客廳半蹲,「後來用塑膠藤條打我全身,打完,他就開始揍我,還有用腳踹我肚子;媽媽當時在場,勸阻無效。」
他說:「我要提告,爸爸在偵查庭說一半是他打的,一半是我自己在學校活碰亂跳撞到的,但實際上都是他打的;如果他道歉認錯,我還是沒有辦法接受,因為他已經打我很多次了。」
法院檢視男童的驗傷報告,發現他胸部、右臂、左臂、右腰部與兩側臀部,均有多處軌道瘀傷等棍棒傷,認定他身上的傷都是劉男所造成,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他5月徒刑,並未宣告得易科罰金,要他去關。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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