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義傑今早在律師鄧湘全、洪國華陪同下面對媒體,他先向關心他的師長、親友表達歉意,接著說:「媒體跟網路評論對我有一些不真實的報導,第一、某週刊說我成立3間公司為的只是取締、告發跟訴訟;第二、我被污名化,外界說我沒有權利行使我所理解的專屬授權,難道專屬授權是假的嗎?第三、最讓我氣憤的是,有人說我仙人跳、放種子、詐欺,這完全都不是事實。」
他還感性地說,自己曾是影視從業人員,「常看到夥伴很努力花半天、一天只拍了15秒的短片,可能大家沒有感受到這些年輕人為了理想、夢想,做出讓自己有成就的影片那種態度」,並強調自己曾發行電影,所以跟影視公司本來就是好朋友,「有媒體報導說我去遊說影視公司,其實是錯誤的,我們是一起合作」。
林義傑的律師鄧湘全則質疑在檢方偵查階段,有媒體已經報導此案下載次數最多的影片等資訊,「請問是怎麼知道的, 所有資料都是別人先知道,被告卻不知道,例如報導之前說林義傑『撒種子』,但從起訴書就可以知道,他沒有做這樣的行為」。
這次檢察官起訴的6名被告,除了林義傑之外,還有律師鄭遠翔、張躍騰、真相智財員工許仁泰、邱志偉,至於律師鄭伊鈞、會計師余良元及曾幫鄭伊鈞出庭當告代的陳駿璿,3人因認罪獲緩起訴,其中余良元須繳交30萬元給公庫,鄭伊鈞、陳駿璿各繳交18萬元給公庫。
依照起訴書內容,林義傑為知名運動員,之前因為拍攝一萬公里長征紀錄片,與威視公司熟識,另外在他就讀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研究所在職專班時,得知司法實務上有數間影視公司委託他人使用BT分享軟體參與上傳下載,以取得參與者的IP,再對這些參與者提告要求支付高額和解金,獲利豐厚。
林義傑事後透過自己開設的科技公司員工許仁泰的引介,認識檢察官退下來轉任律師的鄭遠翔,當林義傑將這個方法詢問意見後,鄭遠翔雖認為這個可能會違反《律師法》的風險,但2人並未就此打住,反而一拍即合,鄭還林設計一套方法,先在形式上取得影視公司的專屬授權,然後再以專屬授權人名義自行提告,這樣就可以避開《刑法》教唆、包攬訴訟及違反《律師法》非律師不得辦理訴訟業務規定。
林義傑得知此方法後,開始徵詢台大EMBA專班同學張躍騰律師等多名好友的意見後,認為這個方法萬無一失,就邀請政大法律研究所在職專班學長、在知名會計師事務所任職的會計師余良元加入創業行業,同時與員工許仁泰討論網路取締技術後,製作一份「真像漾智慧財產顧問公司數位蒐證簡報」。
這份簡報先簡介目前智慧財產權遭到侵害時,民刑事訴訟每案成本過高又曠日費時,造成侵權者囂張拔扈,再介紹林義傑所成立的這家公司的團隊成員核心成員為製片加會計專業加科技加法律,再逐一介紹目前常見著作權遭侵權的三大類型,再介紹網路著作權侵權的型態及進化,最後則提供合作方式。
簡報完成後,去年5月27日,林義傑邀集余良元、鄭遠翔參加與威視公司的視訊會議,簡介他們正在籌設成立智慧財產顧問公司,來取代傳統由律師事務所查緝盜版的工作,同時比較兩者之間的差異,並提議,若是委由他們的顧問公司處理侵權行為,成本均由他們負擔,影視公司不需支付任何費用就可以取得豐厚回報。
雙方在進行合約磋商期間,威視認為他們只要顧問公司追究侵權行為人就好,並非是商業活動的授權,因此要求林義傑等人修正合約內容,雙方經多次討論後,決定顧問公司取得取締侵權行為的權限,並非取得公開傳輸的專屬授權。7月16日「真相智財顧問公司」成立,真相公司立即與威視公司簽署形式上的專屬授權合約,同年9月5日再與香港商甲上娛樂公司台灣分公司簽約。
真相公司自威視取得17部影片的專屬授權後,林義傑再找來許仁泰負責科技蒐證,再由許聘請熟知司法警察調查業務的邱志偉加入,許上網蒐證侵權網站時,發現侵權網站都是簡體字,為大陸地區的侵權行為,無法查到散播種子的人,但許卻連結大陸地區侵權網站,以上傳分享載點方式,上網掛線上傳下載取得授權的影片,然後下線重新再上線,導致後上線者早他先下載完成,營造其他網友先上網下戴,他們才開始上線蒐證的誘捕偵查作為。
真相公司利用誘捕偵查每日取得下載影片數10組或上百組IP後,再分別交由北部律師鄭遠翔、張躍騰,南部的律師鄭伊鈞分別處理取締盜版,由於真相以企業化方式經營訴訟業務,單一影片取締的IP就高達數百組,不僅癱瘓警察機關,真相公司事後還因為無人力到案協助釐清案情,鄭遠翔還擬了一份教戰手冊,告知真相公司如何回答警察約談,若有警察稍有遲延或是要求派員協助調查,鄭遠翔還會以真相公司法律顧問名義,寫陳情信寄到警局督察室檢舉承辦警員。
檢察官查出,真相公司利用這個手法共受理937件案子,由於期間北檢因為偵辦著作權蟑螂案件,讓這類誘捕偵查作為案件的合法性受到質疑,真相因此能夠和解的案件量萎縮,最後獲利僅9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