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地檢向法院求處死刑是根據刑法第 321 條第 1 項第 3 款加重竊盜罪、第 332 條第 1 項強盜殺人罪、第 271 條第 1 項殺人罪、第 330 條第 1 項加重 強盜罪、第 135 條第 1 項妨害公務罪、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 7 條 第 4 項未經許可持有槍枝罪、第 12 條第 4 項未經許可持有子彈罪。
慘案發生在8月22日上午9點多,台南市警第二分局民權派出所受理一起機車失竊案件後,備勤警員凃明誠與執行交通稽查曹瑞傑,經車牌辨識系統查出該機車位置在安南區台江大道與北汕尾路三段路口附近,隨即開著警車前往查處。
兩人抵達鎖定現場,分開搜尋機車下落時,凃明誠先遭明德外役監逃犯林信吾割喉,配槍也被奪走,凃明誠儘管鮮血直流仍強力抵抗,但還是遇害。曹瑞傑隨後駕車試圖撞擊林信吾,但遭開槍反擊,隨後亦遇害。
檢察官表示2名警察被殺成重傷倒地,林信吾竟未對垂死之人存有一絲一毫之憐憫,反逕自在現場恣意 搜刮,於盜得彈匣 1 個後揚長而去,任兩人在艷陽下曝曬等死。從趕抵現場救援的警方密錄器,發現兩人割喉刺殺後,瀕臨垂死之際,凃明誠發出討水悲鳴,但因遭割喉失血過多,難以言語。身中38刀的曹瑞傑縱使傷勢過重,仍以堅強意志反覆試圖坐起,但卻又次次倒地,甚至在凃明誠昏迷時,仍用盡一絲力氣到路邊求救,2人臨死前承受置身至鉅之身心折磨,痛苦難以想像。
林信吾犯案後,攜槍換裝逃亡17小時,最後在新竹落網。本月5日上午,兩名殉職警員舉行告別式。台南地檢署在案發後半個月,亦火速偵結起訴林信吾。下午3:30開庭訊問,林信吾在檢查官訊問過程有表達希望速審速結,法官裁定羈押未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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