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俗專家廖大乙聽聞此事,直斥「迷信」、「以訛傳訛」。果然,林女燃燒丈夫衣物希望挽回家庭的舉動並未奏效,已於案發4個月後,於同年10月28日與丈夫離婚。
判決指出,林女與許姓男子為夫妻,因不滿許男要求離婚,竟於2021年6月29日凌晨,將許男的衣物放在社區19樓的住處廚房瓦斯爐上,點燃瓦斯爐燃燒,並拍照片傳給丈夫觀看。
不料,火勢一時無法控制,除衣服燒焦外,磁磚牆面、木質櫥櫃、排油煙機金屬外殼、金屬網罩均燒到燻黑、變色,塑膠油杯則燒熔掉落於瓦斯爐台、塑膠燈罩外殼燒熔;瓦斯爐南側金屬面板、爐架、瓦斯爐口均被燒到嚴重變色。
許男得知後打119報案,警消趕到現場時,林女已將火勢撲滅,但檢察官認為林女此舉已構成家庭暴力防治法之放火燒燬住宅及公眾運輸工具以外之他人所有物罪嫌,將她提起公訴,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
林女辯稱,她是聽信朋友的說法,依民間習俗焚燒丈夫的衣服,試圖挽回婚姻、挽回丈夫的心,但沒想到火會燒這麼大,所以她立即將火熄滅並打開窗戶,當時也告知丈夫已自行撲滅火勢,但丈夫不放心,仍請警消到場確認,自己並無縱火的意圖。
法官根據現場照片及消防局報告,認為林女造成的火勢並不大,警消抵達前已自行撲滅,除了廚房瓦斯爐及周遭磁磚、櫥櫃外,並未延燒至其他不特定對象,與起訴罪名刑法第175條第2項所定「致生公共危險」之客觀要件有別,而本罪並未處罰未遂犯,因此判她無罪。可上訴。
民俗專家廖大乙表示,這是民間以訛傳訛的說法,如果真的要燒衣服挽回對方的心,應該要拿到傳統的灶頭上,以木頭或木炭燒,並請能力強的法師施降、施法、念咒語才有效。他奉獻情侶或夫婦,感情生變應循正當途徑解決,「在瓦斯爐上燒衣服只會引起火災、公共危險,這是民間非常迷信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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