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後有踢踢鄉民爆料國民黨籍台北市議員徐巧芯在紅線違停後,「教育警察同仁」,最後沒收到罰單,當時徐巧芯強調並未施壓,甚至要求對方開單,但警方公布密錄影片後,發現當時徐巧芯不僅違停,還對員警撂話「沒關係你要開你就開」、「沒關係那我們再回去講啊」,再度引爆爭議。

事後,徐巧芯因為違停被補開罰單,且當時沒戴好口罩,又再罰3000,至於當天負責處理的徐姓警員,則因未依規定開單被記申誡,甚至還有人寫信到台北地檢署檢察長信箱,檢舉警員是否涉及《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要檢察官詳查。

徐姓警員到案後表示,當時他負責取締違規勤務,在處理完仁愛路的違停後,騎機車行經光復南路415巷就看到違停,當他用電腦查車籍資料時,徐巧芯就走出來說,她有問過警察局,這樣情況的違規應以勸導為主。

徐姓警員說,由於徐巧芯是市議員,她說她有問過警察局有關勸導的規定,他覺得這有可能是真的,他就想要回去確認,不過事後確認這樣的情況是要開單的,最後分局也有補開1張罰單,他並無圖利的不法犯意。

台北地檢署分案後展開調查,從警員當時配戴的秘錄器影像發現,今年5月19日下午1時28分35秒,徐姓警員騎車行經光復南路415巷時,發現一輛自用小客車停放在紅線,駕駛人及徐巧芯陸續在1時29分2秒、5秒從餐廳走出來,並在1時30分26秒將車子駛離。

影片中,徐巧芯當時對警員說「你們這個不是啊,我是徐巧芯喔,你們這個不就是,這是我的車,你們這個不是如果有人的話,先用勸導嗎,我之前有問過警察局都這樣跟我講的,阿什麼時變成是直接開,沒關係,你要開你就開,我的意思是說之前我問過很多次都是說如果車上有人的話是直接勸導,然後你在開之前的話是,就可以開走。」

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等相關規定,自用小客車在禁止臨時飮車處所停車,應處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且「非屬得勸導免予舉發」,因此警察有依法開單舉發的義務,並無行政裁量空間。

檢察官認為徐姓警員並非專責取締交通違規的警員,對於違規停車是否得以勸導代替舉發的法令規範,有可能會出現無法立即確認的情形,徐員未能在第一時間依相歇法令規定處理交通事件,或許對法律規定誤認所致,不能以此推斷有圖利的犯行,因此認為並無圖利的犯意,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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