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2020年3月1日晚間,這名獸父把13歲女兒叫到房間,坐在她身後,突然把手伸入女兒內褲摸陰部,她當時隱忍沒有張揚,父親也暫時沒有再侵犯她,少女以為事情就這樣過去了,不料2021年4月28日凌晨2時許,少女睡覺時突然感覺到有人拉她內褲,然後陰道被一根手指侵入,她睜眼一看竟是父親,父親還用三星手機拍她下體照片,少女壓抑住驚恐,假裝熟睡,上學後告訴導師及阿姨。
檢警獲報隨即發動搜索,查扣獸父的手機,並還原了已刪除的少女下體照片,由於事證確鑿,獸父坦承犯行,但法院審理時,他求情說自己要扶養妻子及4個子女,是家庭經濟支柱,請求法官依《刑法》情堪憫恕規定減刑並讓他緩刑。
法官認為這名父親為逞私慾,罔顧倫常,以手指性侵女兒還拍攝下體供自己觀賞,對女兒身心健康發展造成難以彌補傷害,審酌他坦承犯行、沒有前科,以及少女出庭表示不願原諒父親等因素,最高法院依故意對少年乘機性交、加重強制猥褻等罪,判獸父4年徒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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