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苦心碎的羅男告訴法官,2017年結婚後喜獲一子,但妻子雖為人母,卻不顧他反對堅持去聲色場所當傳播妹、荷官,後來還自己開起按摩店,交友複雜玩到夜夜笙歌不回家。2020年12月13日,羅男嚴肅地與妻子深談,並請她交出手機,羅男一看差點昏倒,裡面竟有妻子一個月前在夜店與一名年輕男子飲酒同樂、接吻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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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羅妻曾向丈夫保證,她經營的按摩店只是單純提供放鬆舒緩的按摩服務,但羅男不相信,請朋友假裝按摩顧客,透過妻子按摩店的LINE帳號「可唯特殊舒壓伴遊」詢問消費細節,得到的回覆訊息竟是「45分鐘/1800;75分鐘/3000;特別服務1s全部極致服務做到好;158.47.32c.23y台灣人;不買點數我只收現金;不口爆不後門不顏射」。

由於妻子是跟閨蜜合開按摩店,羅男為了確認提供性服務的是妻子還是閨蜜,有天跟蹤妻子,真的拍到她赴約跟一名男子碰面去開房間,這才終於死心,要求離婚並提告向妻子求償30萬元。

此案審理時,羅妻辯稱她經營的工作室只有單純按摩,沒有性交易,丈夫朋友收到的LINE訊息也不是她傳送的。

但法官傳喚按摩店一名熟客作證,這名男子證稱羅妻自稱沒有婚姻關係,於是兩人開始交往,在按摩店發生性行為,他還說羅妻按摩店的行銷廣告上面有提供性服務,「消費要看人、常去才會有,有進行手交(打手槍)」,法官當庭提示羅妻的LINE、IG相簿給熟客看,他證實其中化名「奶瓶」的女子是羅妻本人。

依據相關事證,法官認定羅妻透過社群軟體宣傳按摩、性服務,並與丈夫以外的男人發生性行為,嚴重破壞婚姻圓滿幸福,審酌後判她須賠償羅男25萬元。此案審理期間,羅男與妻子已協議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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