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名葉姓男子今年26歲,在2013年他剛滿18歲時,就曾因學妹女友提分手,要求分手砲不成,將學妹拉到神明廳的陽台性侵。葉男的行徑非常誇張,他當時和國中時期的學妹交往,7月中,學妹到葉男家談分手,當時葉男家人都在家,他就把學妹支開,叫她到4樓神明廳等他。

學妹乖乖上樓,葉男就求學妹不要跟他分手,還哭得一把眼淚一把鼻涕,學妹執意要分,葉男邊哭邊向學妹求歡,要求分手砲,學妹拒絕後他就動手脫她褲子和內褲,學妹反抗穿上,他再脫,就這樣反反覆覆幾次,直到葉男舅媽上曬衣服,葉男動作才止歇。

舅媽問葉男怎麼在哭,葉男沒說什麼,她以為小倆口吵架,晾完衣服就下樓,照葉男囑咐把門關上。

葉男覺得有人隨時會上來很危險,就把學妹拉到曬衣服的陽台處,壓在牆上從背後性侵學妹,學妹覺得反抗無效,已經很累,只好木然等他射精。

事後學妹氣得提告,原本一審葉男遭判刑3年6月,後來他賠償學妹30萬元,二審改判2年,緩刑3年。

但葉男沒珍惜緩刑機會,竟在緩刑期間內再犯妨害性自主罪,又被判刑6月,最後法院訂應執行刑2年4月,他入獄後到2017年6月假釋出獄。

今年葉男已經26歲,還是為了性事惹上麻煩。

去年10月,他突在Instagram貼一名正妹照片和其IG,加註說「她就是我的約砲對象!打個砲要花15000,無套20000,鮑魚是鑲鑽的?」該正妹發現後氣得提告誹謗。

葉男辯稱他是要跟對方性交易,因價碼太高談不成,才貼文反擊她。

但法官認為,無論葉男指摘內容真實與否,均因涉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認為他確實構成加重誹謗罪,且於前案執行完畢後5年內再犯,將他判處拘役40日,易科罰金4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