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判決指出,石木欽遭彈劾的違失事由包括1997年至2001年間,7次與翁茂鍾等人在來來飯店桃山餐廳等處吃飯,討論翁男涉訟的百利銀行案;2003、2004年,翁男2度到最高法院拜訪石木欽,另外,1998到2007年間,石木欽的妻、兒買賣翁男旗下的怡安、佳和公司股票獲利,但一審認為以上行為已超過舊的《公懲法》10年追懲期間,因此判決免議、不處理,僅針對石木欽妻、兒2008至2016年間買賣翁男控制的聯亞公司股票獲利部分,判決石男罰俸1年。

壹蘋新聞網粉專:https://www.facebook.com/nextapplenews.tw

不過,二審認為法官懲戒是對整體人格作總體評價,以判斷是否不適任法官,所以應該整體觀察全部違失行為,並以違失行為「終了之日」作為追懲期間起算點,也就是石男妻、兒2016年7月29日賣出股票之日,而職務法庭受理本案時間是2020年8月19日,距離2016年7月29日僅約4年,不論以新、舊《公懲法》的5年、10年追懲期來看,石木欽的所有違失行為都沒有逾期的問題,都應納入審理。

二審判決指出,石木欽與翁茂鍾飲宴、球敘,討論案情或告知訴訟進度、提供法律意見、不當買賣股票共16項違反義務行為,損及法官職務尊嚴及人民對法官的信任,嚴重傷害司法信譽及形象,不適任法官,雖然一審認為石男已退休,沒有現職,若懲戒免職、撤職、免除法官職務沒有實質意義,所以判決罰俸1年,但二審認為法官懲戒的目的,不只是改變法官不當行為、淘除不適任法官,也有對現職法官達到懲儆的預防作用,因此對於退休或已離職法官的懲戒,不限於罰款及申誡,審酌後改判撤職,停止任用公務員1年確定。

撤職處分對72歲已退休的石木欽究竟有何影響,一名法官表示,石木欽將無法擔任律師,但重點是他每月所領的18萬餘元退休、退養金,可能會減少,因為依據現行《法官法》規定,受到撤職處分的法官,應從他領受退休、退養金開始計算,減少60%,也就是說只能領到4成,算下來石男每月的退休、退養金會縮水為7萬餘元,還要追回先前溢領的金額。

對此,司法院表示將研究石木欽的違失行為時間點等要件,是否適用現行法官法的剝奪或減少退休、退養金規定。

石木欽傍晚透過律師發聲明,對二審判決表示遺憾:「依懲戒法院一貫的見解,對於超過10年時效懲戒權的行使期間,都不納入懲戒(參照懲戒法院110年度澄字第13號判決、110年度澄字第5號判決)。然懲戒法院此次判決,僅憑片段主觀記載的筆記本,就以偏概全的將本人86年到96年已經超過10年的行為,都認定應受量處的依據,並適用100年才通過的法官法來懲戒本人。此判決完全失去懲戒權行使規定的意義,也違反信賴保護。這是一個因人設事的判決,本人對判決結果深表遺憾。」

全案起因是檢方多年前偵辦另案,查扣到翁男的27本記事本,裡面詳載他送襯衫、請吃飯、約打高爾夫甚至安排炒股的對象,除了石木欽,竟連法務部前部長曾勇夫、前檢察總長吳英昭等人也赫然在列,引爆史上規模最大、層級最高的司法官風紀弊案。

司法院、法務部調查時,分別約談共120多名法官、檢察官,最後有20名法官、11名檢察官被移送懲處。

監察院認定石木欽從1997年至2017年長期與涉訟當事人翁茂鍾飲宴、球敘,期間翁男有5件官司在法院審理,石木欽卻未迴避而與翁男頻繁往來,甚至以妻、兒名義買進翁茂鍾旗下的怡安公司、聯亞公司股票獲取利益,因此於2020年11月將石木欽彈劾,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懲戒法院一審判決指出,石木欽擔任最高法院刑事庭法官、台灣高等法院院長期間,分別於2008年6月9日透過妻子以次子名義,向佳和公司負責人翁茂鍾買進翁所經營控制的聯亞光電工業公司未上市股票共計100張,並在聯亞上市後,於2015年4月15日至2016年7月29日間陸續全部賣出。

由於買賣股票期間翁男有違反《證交法》及求償案件由台中地院審理中,職務法庭因此認定石木欽明顯違反《法官倫理規範》第5條「法官應保有高尚品格,謹言慎行,廉潔自持,避免有不當或易被認為損及司法形象之行為」及第22條「法官應避免為與司法或法官獨立、公正、中立、廉潔、正直形象不相容之飲宴應酬、社交活動或財物往來」、《法官守則》第1點「法官應保有高尚品格,謹言慎行、廉潔自持,避免不當或易被認為不當的行為」及《法官社交及理財自律事項》第6點「法官應避免其他有損法官形象之應酬或交往」規定且情節重大,去年12月依《法官法》判決罰款,額度是法定最重的月俸一年。

以石木欽請辭公懲會委員長時的月俸29萬餘元計算,罰俸1年共約354萬元。

至於石木欽2007年7月至2011年5月間與翁茂鍾飲宴及討論翁涉訟的百利案,另於2003年6月20日、2004年6月3日接待翁茂鍾進入最高法院,一審認為違失行為情節重大,應受懲戒,但已超過10年追懲時效,因此免議,也就是不處理的意思。

另外,石木欽以妻子名義於1998年至1999年間買賣翁男旗下佳和公司股票獲利、2003年至2007年以妻子、次子名義買賣怡安股票獲利,也因超過10年追懲時效而免議,其餘關於石木欽與翁茂鍾餐宴、打高爾夫球部分,一審認為沒有證據證明石男違反規定,因此不付懲戒。

更多精彩新聞請見壹蘋娛樂粉專:https://www.facebook.com/nextapple.entertain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