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莊女與前夫詹男育有3名子女,2014年離婚後由詹男行使孩子的權利義務,但莊女仍與他們保持聯絡。2020年7月20日晚間,詹男利用3個孩子在2樓房間睡覺之際於房內燒炭,直到隔天晚間6時許才被發現,4人早已身亡。

莊女事後依《犯罪被害人保護法》規定,以孩子對她有法定扶養義務、被害死亡對她造成精神痛苦等理由,向彰化地方檢察署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委員會各申請100萬元扶養費及40萬元精神慰撫金,合計共420萬元補償金。案經駁回,莊女申請覆議也被台中高分檢駁回,遂對彰檢審議委員會提起行政訴訟追討補償金。

彰化縣2020年7月發生父攜子尋短4死慘劇,警方到場搜證。民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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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判莊姓生母無權領取精神慰撫金。資料照片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判莊姓生母無權領取精神慰撫金。資料照片

彰化地檢署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委員會則說,莊女目前擔任外送員平均月薪5、6萬元,案發後曾領到孩子學生團保120萬元保險金,並領取勞保喪葬津貼15萬餘元,已足以維持生活,不符請求撫養費的要件。

該委員會還說,死者之一的長女曾於案發前1個月傳訊息給莊女,告知父親有意帶他們去死,但莊女回稱「在忙」,要長女「去報警」,長女表示擔心父親被關,莊女也僅通知長子「去跟阿公阿嬤說看要不要報警」,本身沒有其他積極作為,發給她補償金並不妥當。

彰化地檢署。翻攝臉書
彰化地檢署。翻攝臉書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認定,莊女客觀資產尚足以支應其日常生活開支,不符合犯保法有關被害人死亡致無法履行法定扶養義務之補償金申請之要件;此外,莊女接獲長女求救訊息後,未能善盡其身負監護義務應有的注意,也未積極通報警局或學校給予緊急救援以阻止憾事發生,若仍支付慰撫金有失妥當,最後判決莊女敗訴。

另外,詹男的父母即3個孩子的阿公、阿媽,也以相同理由對審議委員會提訟,要求給付每人420萬元犯罪被害人補償金,被法官以2人並非求償第1順位駁回。3人均可再上訴。(地方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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