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梓分局副分局長温和凱說明,蔡員酒駕上班不適任警職。林錫淵攝
楠梓分局副分局長温和凱說明,蔡員酒駕上班不適任警職。林錫淵攝

楠梓警分局依相關規定對蔡巡佐記一大過處分並調警備隊,不料,隔天30日蔡員上班依舊全身酒味,酒測值0.21毫克,警方再記一大過處分,蔡員疑有意退休,警方已介入輔導,先行讓他返家休息。

但分局重新檢視後,晚間認為蔡員於29日初次遭查獲酒駕,經懲處、告誡、移送法辦後,仍不思悔改,次日再犯,且經由相關資料佐證及當事人自述,確認有酒駕行為無訛,蔡員連續二天酒駕,視警紀於無物,違反情節重大,為貫徹酒駕零容忍政策,本分局決議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31條及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2條規定,採最嚴厲處分予以一次記二大過免職,並報警察局核處。

警方說,加昌派出所蔡姓巡佐為楠梓分局酗酒潛在高風險人員,平日精神萎靡,工作表現平平,今年8月29日下午1時50分許,由加昌所所長發現下午2點,上班的蔡員一臉醉相,於是對蔡員使用酒精感知器測試及酒測,蔡員坦承於前一晚休假在家中喝高粱酒,因隔天下午2時才上班,他以為酒精已代謝,才在約12時許從住家開自小客到分局上班。

蔡員涉嫌酒駕情形屬實,警方對其酒測酒測值為0.66毫克,依《刑法》公共危險罪函送橋頭地檢署偵辦,另依規定擬議行政懲處記一大過、並報請警察局核處。

惟蔡員於隔天(30日)至新單位警備隊報到時,經警備隊隊長會同督導人員共同實施酒測時,仍測得酒測呼氣值達0.21mg/L,顯見未思悔改,再記一大過處分,已先行輔導返家休養,並由分局擬議後續責任。

警方表示,蔡員對於酒駕行為心生悔悟,願接受相關懲處,另經分析評估後已不適任警職,蔡員已主動提出退休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