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局說明,經統計愛妮雅化粧品集團於114年度連續3季均無正當理由未派員出席各協商會議,北市消保官於8月27日會同衛生局、勞動局、消防局及建管處至愛妮雅化粧品集團民權西門市及欣洋門市進行聯合稽查。

法務局指出,現場發現業者與消費者的買賣契約有違反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以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包括契約審閱期間、會員權利義務、服務項目及施作前說明、解除契約的退費相關規定、履約保障及業者得片面變更契約等項目,均不符規定。對此,衛生局已依消費者保護法請業者限期改正,後續將持續追蹤,如屆期未改善,將依法處辦。

消保官表示,「愛妮雅化粧品集團」慣以填寫問卷或提供免費肌膚檢測的方式,邀請消費者入店使用產品,進而購買各類商品,此已構成訪問交易,消費者可把握消保法所賦予的7日無條件契約解除權,若業者未告知消費者可於7日內解約,消費者至遲可於4個月內行使解除契約的權利。

消保官強調,為督促業者重視消費者權益,嚴肅正視消費者申訴訴求,未來將按季視無正當理由未出席協商的業者排名情況,於必要時會同相關業務主管機關主動聯合稽查,以警惕業者輕視心態。

稽查人員進入愛妮雅民權西門市及欣洋門市,檢視消費契約內容。台北市法務局提供
稽查人員進入愛妮雅民權西門市及欣洋門市,檢視消費契約內容。台北市法務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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