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局表示,全真瑜珈未依規定辦理大量解僱與資遣通報程序,已違反《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及《就業服務法》的規定,將分別依法裁處最高金額,50萬元及15萬元。同時,勞動局將於14日辦理首場說明會,協助受害員工申請調解、工資墊償等相關程序。
勞動局進一步說明,依《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4條規定,事業單位如有大量解僱計畫,應於解僱之日起60日前通知主管機關並提報計畫書,以及《就業服務法》第33條規定,雇主應於員工離職前10日辦理資遣通報;全真瑜珈公司均未依規定辦理,已明顯違法。
根據勞保局資料,全真瑜珈在全台共有逾500名員工、全國工資總額近3200萬元,但勞保資料無法區分縣市別,勞動局在7日已聯繫全真瑜珈公司員工自救會(成員約300人),後續規劃辦理3-4場說明會,協助勞工調解、工資墊償等相關行政流程;若後續需進行訴訟,也將提供裁判費及律師費補助。

勞動局補充,北市就服處轄下有7個就業服務站,可協助勞工辦理失業認定,並轉請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核發失業給付,也提供職涯輔導、就業媒合與轉職資源等協助勞工。
另外,有關受害勞工已陸續取得全真瑜珈公司開立的「非自願離職證明」,勞動局於7日向勞動部建議,因全真瑜珈公司開立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上所載離職原因「休業」,屬刻意規避給付資遣費的錯誤行為,應視同「歇業」,以利勞工申請工資墊償;勞動部已發文指定北市勞動局為本案大量解僱主管機關。
針對外界對辦理程序時程的質疑,勞動局重申,全真瑜珈公司營業地點遍及台北、新北、桃園、台中、嘉義等縣市,於5月接獲陳情後,即啟動初步查核程序,釐清具體事業單位所在地與勞動關係範圍,以利依法執行後續檢查,並於5月29日主動立案調查,6月2日派員前往勞檢、認定違反《勞動基準法》遲付薪資規定,後續並裁處在案,全程於法定程序內完成;另自6月5日起受理勞工申請勞資爭議調解,截至10月8日為止,有75名勞工提出申請,絕無怠慢及遲未裁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