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ap指出,現階段的問題在於合約中「建好才能轉移」的條款,使市府擔心圖利、新光人壽怕背信,因此雙方陷入僵局。但他表示,根據《台北市區段徵收土地標售標租及設定地上權辦法》第18條,只要「本府同意」,地上權即可移轉,也就是說市府有權准許新光人壽將地上權轉給輝達。
他進一步分析,若北市府擔心爭議,可以「再函內政部」,以「國家重大經濟發展」為理由請中央專案同意,如此一來,新光人壽不需解約、股東權益受保障;北市府不需編列預算,也不會背負圖利疑慮;輝達則能直接接手土地,達到三方共贏、無須動用納稅人資金的結果。

Cheap也指出,其實中央早已介入並釋出明確立場。今年7月,北市府曾詢問內政部是否能依《土地徵收條例》第44條專案處理,但內政部回函指出「問錯條」,並明確說明可依另一法規處理,甚至表示「北市府可自行訂定辦法」。此後,北市府也修正了《地上權辦法》第2條,等於替輝達開出一條法律上的「高速公路」。
只要北市府再依據第18條,以「重大產業發展」為理由提出申請,內政部回函同意後,即可讓目前卡關的「建好才能轉」條件,改為「符合產業利益時可直接轉」,形成合法且具彈性的轉移機制。
不過Cheap認為,真正的障礙不在法律,而在政治。「中央已經在法務面提供支援,但沒有給市府政治掩護。」他指出,蔣萬安雖被批評缺乏魄力,但也處於艱困位置,因為中央未主動出面承擔政治風險,使地方政府必須獨自面對輿論壓力與法規疑慮。
他直言:「中央若願意把這案子當成國家級戰略,由上而下扛起政治責任,北市府就不會卡在這裡。」Cheap 最後感嘆,輝達執行長黃仁勳對台灣有深厚情感,選擇在此設立總部不只是投資,更是一種「回家」的象徵。「結果卻被一條法規和一份合約擋在門外,實在太可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