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救援基金會針對江祖平事件,強調無論當事人以何種方式揭露經歷,皆屬於常見的求助行為。約會過程中若違反意願進行性行為,或在性侵害後拍攝裸照,均屬違法行為,不論雙方是否為情侶或其他關係,皆不能成為免責或合理化的藉口。此類行為不僅涉及性侵害犯罪,也屬於親密關係暴力,嚴重侵害人權。

被害人揭露的暴力行為發生於親密關係中,但與其過往交往經歷或言論並無直接關聯,「完美被害人」並不存在,呼籲外界勿模糊焦點,更不應責怪被害人。也提醒當雇主知悉性騷擾情事時,應立即採取有效的糾正與補救措施。除了暫停或移除疑似行為人職務、對外發布聲明之外,事業單位更應主動展開行政了解與調查,而非僅交由司法單位處理,方能落實雇主責任。
基金會最後呼籲,性自主權與身體自主權應受到保障,即便是在親密關係中,性侵或未經同意拍攝裸照,都不能被視為合理行為。任何未經同意、強暴脅迫或趁機的性行為,均屬違法。
《壹蘋新聞網》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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