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琦雅說明,現行勞工於小孩3歲前,可以申請2年育嬰留職停薪,單次最短不能少於30日,新制育嬰留職停薪可按「日」申請,天數不超過30日;另現行7日家庭照顧假將換算為56小時,7日事假同樣換算成56小時,勞工若有家庭照顧需求,共可申請112小時,雇主不得拒絕,也不得扣除全勤獎金。
她提醒,為方便雇主安排人力替代,勞工應於5日前提出彈性育嬰留職停薪申請;若遇臨時突發狀況,如子女生病(腸病毒、流感等)、停托或停課,則可於1日前提出申請,若當日發生也能委託他人代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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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量30人以下企業占全國逾97%,人力有限,若員工請育嬰假或家庭照顧假,往往增加臨時人力安排、職代加班費或友善措施(如職代津貼)等成本。勞動部為避免雇主因無法承擔而衍生隱性歧視與勞雇緊張,政府將提供小型與微型企業經濟支持,鼓勵雇主包容勞工「育嬰留停以日請」及「家庭照顧以時請」的彈性需求。新制規劃,勞工若申請1日育嬰留停,政府將發給雇主1000元定額獎勵金。
此外,勞動部將把企業推動優於法令的「友善家庭」措施,納入「工作生活平衡獎」評選項目,公開表揚在育兒支持上有亮眼作為的企業;同時加強輔導中大型企業在ESG資訊揭露中呈現相關措施,讓投資人、客戶、員工與社會大眾更清楚企業對友善職場的承諾,有助於企業招募與留任人才。

「這樣的設計不是為了讓勞工放更多假出去玩,而是讓育兒勞工在面對家庭臨時狀況時,能獲得更多支持。」勞動部長洪申翰表示,預期未來男性申請比例也會提升;由於少子化加劇,照護時間不足已成許多新手父母的困境,尤其台灣女性在30歲後的勞動參與率下滑速度,比日、韓、美更快。
他強調,此次新制是希望提供育嬰勞工更多職場彈性,協助企業「留住人才」。

